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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

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

关于做好我省土地估价机构资质和土地估价专业人员资格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土地估价机构、土地估价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评估法”)的有关规定,各评估专业的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将制定相关的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出台前,作为全国土地估价行业大省的广东,为稳定全省土地估价从业机构和专业人员队伍,保障土地估价技术服务质量,现就政策衔接期我省土地估价机构资质和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自律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持政策衔接期的稳定,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监管职能

自律监管重心后移,执业质量监管常态化,在做好执业登记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着力加强规范土地估价行为和执业质量的监管,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制度,同时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委托事项,分季度定期完成好《土地估价报告》抽查评议工作,并将上述监督检查结果与执业登记、自律处罚、继续教育等工作相结合,净化土地估价执业环境,有效促进我省土地估价技术进步和行业健康发展。

二、强化会员自律诚信的体系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从业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机制

认真履行《评估法》规定的行业协会法定职责,建立完整的会员执业信用档案,采集录入土地估价机构和土地估价师守法经营、依法执业、奖惩记录、质量评议等一系列的信用评价数据,通过电子化手段动态向社会公开。从2017年起,广东协会将启动覆盖全体会员的资信评级工作,建立并完善各种联动机制,规范会员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广泛宣传资信评级结果,提升会员机构在社会上的认知度和诚信度,营造良好执业氛围,切实维护行业形象。

三、政策衔接期我省的登记工作与年检

(一)日常登记管理分以下情形办理:

1、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暂停新机构登记申请和已登记机构执业范围的变更申请,待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评估法》出台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后,按新的规定执行。

2、已登记的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的自律管理按原规定执行,工商登记信息、执业土地估价师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按现行自律管理办法办理。

(二)2016年度年检

1、简化年检程序。各土地估价机构(含在广东省范围内设立并从事土地估价的分公司、省外机构在广东省范围内临时执业)请于2016年11月25日前在线完成年检材料申报即可,申报程序和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2、年检材料上报完整的,省协会依据现行我省自律管理规定结合2016年度《土地估价报告》抽查评议结果、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等予以在线审核,各机构最快可以在在线上传资料后3日内(11月28日前)登录年检申报系统查询年检结果。

3、年检合格的机构,请于2016年11月28~30日三天内持《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注册证书》(正副本)和《法人委托书》,至协会现场办理证书续期和领取《土地估价机构2016年度年检合格证明》

4、年检未通过的机构,收回《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注册证书》(正副本),注销其《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密钥。

5、年检结果通过文件形式和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布,年检未通过或存在自律处罚的一并抄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内主要业务合作单位。

 

 

附件:2016年度广东省土地估价机构和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备案)年检申请材料和申报程序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国土 估价  登记管理  通知

                                                           

抄报: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抄送: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

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  2016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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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6-11-30 14:50:04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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